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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耕黄河法治实践,北林学子调研豫地《黄河保护法》治理新机制

    时间:2026-07-29     阅读:
    来源:北京林业大学“德水之南·法润安澜”实践队

    “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是习近平总书记的深切嘱托,也是《黄河保护法》自2023年4月1日施行以来沿黄九省区共同作答的时代命题。为探寻这部“黄河专属法律”在河南基层的生动实践,2026年7月19日至7月28日,北京林业大学“德水之南·法润安澜”调研队深入郑州、濮阳两地,走访黄河博物馆、河南黄河河务局、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郑州铁路运输法院环资庭、濮阳市河长办等单位与村落,从“立法—执法—司法—社会反馈”全链条切入,以青年法学人的专业目光解码“一办法三条例”、“河长+检察长”与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等制度创新背后的黄河治理法治密码。
寻根溯源:在千年治黄史中感悟法治力量
    调研首站,队员们走进被誉为“黄河巨龙的缩影”的黄河博物馆。这座成立于1955年的我国首座河流博物馆,以丰富的馆藏生动展现了黄河的自然变迁与中华民族的治黄历程。步入序厅,毛泽东同志“没有黄河,就没有我们这个民族”的红色大字苍劲有力,瞬间将队员们带入对母亲河的敬畏与沉思之中。
    在“千秋治河”展区,从古代治河工具到历代治水文献,千年治黄史让队员们深刻体会到黄河治理的艰巨与先辈的智慧。步入“治河新篇”与“幸福黄河”展厅,三门峡、小浪底等水利工程的建设成就令人振奋,而专门设立的《黄河保护法》专题展区更是调研重点。展板图文并茂地解读了法律立法背景、核心内容及实践意义,队员们驻足良久,深刻认识到保护黄河不仅是历史使命,更是新时代每一位公民的法律责任。“从人扛肩挑到智慧治河,从被动应对到法治护航,黄河治理的变迁正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缩影。”一位队员在参观后感慨道。
从博物馆到法庭:郑铁法检两院一线调研见证“法治护河”闭环
    为了深入探究《黄河保护法》在基层司法机关的生动实践,调研队在结束了黄河博物馆的“文化溯源”之旅后,走进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与郑州铁路运输法院,通过座谈交流、实地参观与庭审旁听的方式,近距离感受司法力量为黄河安澜构筑坚实屏障。
在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队员们首先聚焦于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司法前沿。该院第六检察部负责人介绍,自2018年成立后,本部门先是负责黄河干流的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公益诉讼案件,2019年后便专门服务于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黄河流域的国家战略。第六检察部实行集中管辖与立案管辖相结合的模式,服务范围覆盖了全流域10个地市、50个县区的环资案件,保证了案件管辖的针对性;同时,“谁受理,谁立案”的原则也确保了案件响应的及时性。
在随后的座谈会上,队员们围绕案件受理、公益诉讼效能、跨部门协作、数字检察赋能及实践难点等五个维度,与检察官们展开了长达40分钟的深入交流。检察官们跳出文件术语,用鲜活案例还原了环资案件办理的复杂性与治理成效。经过谈话后,队员们对黄河生态保护的整个办案流程有了更清晰系统的认知,也深刻领悟到国家的黄河战略规划与国家机关的履职付出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随后,在工作人员引导下,队员们一并参观了荣誉室与刑事检察办案区。荣誉室里,一张张照片、一件件旧物,无声诉说着这支队伍在服务国家战略中的“波折”与坚守;而在采用全毛毡墙面设计的讯问室,特殊的隔音与防撞设计令大家印象深刻,得以直观体会到司法工作对程序规范与人文关怀的双重重视。
带着对检察监督职能的认知,队员们随后来到郑州铁路运输法院。此时,一场关于电子程序“合规性”认定的服务合同纠纷案正在开庭审理。不同于影视作品中具有的戏剧张力,真实的庭审显得严谨而细致。而这场看似与黄河不直接相关的合同纠纷,实则折射出法治下营商环境对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的保障作用,也让大家见证到法庭之上的司法裁判,感受法律理论与实务的差别。
    “它不仅拓宽了我的法治视野,更激发了我深入探究黄河保护法治体系的责任感,也让我对参加生态法治研究充满信心。”一位队员在调研结束后感慨道。正如黄河博物馆序厅中毛泽东同志“没有黄河,就没有我们这个民族”的题词所昭示的,保护母亲河,既是历史使命,更是新时代法治中国的生动实践。司法守护的脚步从未停歇,而青年学子投身黄河保护与法治建设的信念,也在此次调研中愈发坚定。
法治为纲:以制度创新筑牢黄河保护屏障
    在河南黄河河务局的座谈会上,工作人员详细阐述了河南作为“千年治黄主战场”所肩负的核心使命。河南黄河河道具有宽浅散乱、游荡多变的特点,举世闻名的“地上悬河”在此处最大悬差达到23米。据统计,历史上黄河下游发生的决口改道,有三分之二集中在这一区域,这使得河南段的治理保护工作始终面临着巨大的自然压力与历史挑战。面对严峻挑战,河南黄河河务局立足“一办法三条例”专属法治体系,即《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办法》与《河南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河南省黄河防汛条例》《河南省黄河工程管理条例》三部配套法规,为基层执法提供了清晰明确的裁量依据。
    座谈会上,工作人员重点介绍了 “河务+公检法司”联动机制,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部门实现线索双向移送、信息共享与联合办案,累计印发协作文件137份。更让队员们关注的是,2024年9月,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郑州铁路运输分院与濮阳黄河河务局共同签订了《关于协同推进黄河流域濮阳市段及滑县段水行政执法与司法协作的意见》,以信息共享、巡回审判、线索双向移送、联合专项整治等机制为依托,构建起“检察院+法院+河务局”协同治理新格局。
濮阳实践:法治落地基层 共护黄河安澜
    调研队奔赴濮阳市河长办及濮阳黄河河务局,深入感受《黄河保护法》在基层的落地成效与治理智慧。
在濮阳市河长办,工作人员介绍了当地市、县、乡、村四级河长体系,该体系联动22家市直单位。河长办统筹河湖管护工作,督导各级河长巡河,分办处置河湖“四乱”问题。巡河采用人工巡查与无人机巡查相结合的方式,配套线上巡河APP完成问题闭环处置。同时,当地推行的“一河一检察长”机制实现了河长办与检察院之间违法线索的双向移送,目前九成以上问题依靠诉前检察建议完成整改。
    在与濮阳黄河河务局的访谈中,队员们进一步厘清了河务局与河长办的分工定位。黄河河务局作为垂直管理的专业单位,主要负责防洪工程运维、水资源调度和专业水政监管;河长办则侧重横向统筹协调,二者形成互补联动。河道监管方面,卫星遥感、无人机和视频监控已实现常态化运用,大范围虚假整改问题基本消除。由于濮阳河段泥沙品质特殊,本地非法采砂案件数量极少,仅需错峰巡查管控零星偷砂行为。全市黄河案件统一由郑州铁路检察分院管辖,河务局巡查取证后向检察机关移送线索,检察机关优先下发检察建议督促整改,黄河巡回法庭下沉滩区现场办案并同步开展普法教育。针对豫鲁跨省治理难题,双方签订联动协议,每半年开展联合巡河,属地线索互通移交,执法处罚标准统一,跨界治理盲区得到有效消除。访谈中工作人员也客观反映了基层执法权不足、管护经费与人员紧缺、行洪安全与滩区群众生产生活矛盾等现实困境。
    结束访谈后,调研队来到渠村开展外出实践。在黄河法治文化广场,10块宣传碑依次排列,内容涵盖黄河历史文化、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黄河保护法律法规,沿岸居民在休闲时便可学习法律知识。检察公益诉讼教育广场设置的“黄河保护知识问答”翻翻墙,以寓教于乐的形式增强了群众法治意识。队员们还参观了渠村引黄入冀补淀渠首闸,该闸向河北沿线22个县供水,截至2026年累计供水超38亿立方米,惠及465万亩土地。在被誉为“亚洲第一分洪闸”的渠村分洪闸,56个分洪口象征着民族团结一心抵御洪水。闸前黄河左岸大堤地势高通风好,许多当地居民在此乘凉消夏,闸东侧的荷花池与文化长廊也吸引了不少群众游玩观赏。这次实践让队员们深切感受到,法治宣传已在基层落地生根,黄河工程与群众日常生活紧密相连,守护黄河安澜归根结底是为了人民的福祉。
青春答卷:在黄河岸边写下北林法学人的注脚
    从黄河博物馆“千秋治河”展厅里的厚重历史,到河南黄河河务局“一办法三条例”的制度图纸;从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第六检察部“集中管辖、跨区协作”的办案一线,到郑州铁路运输法院环资庭上法官对证据链的抽丝剥茧;再到濮阳市河长办座谈中“河长+检察长”机制的实操细节——数天的沉浸式调研,让队员们清晰触摸到黄河保护治理的复杂肌理,也更深刻地理解了法治保障的不可替代性。在河南的所见所闻,正是习近平总书记“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这一嘱托最生动的基层注脚。
    当前,调研队正在系统梳理此次中原之行的收获,着力提炼黄河保护“河南法治样本”,并计划形成调研报告与政策建议,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可资借鉴的青年方案。“我们要把在黄河岸边学到的法治智慧带回校园,继续深耕环境法学研究,努力把论文写在祖国的大地上,把青春写在黄河的安澜里,为黄河战略实施和美丽中国愿景贡献北林法学人的青春智慧!”回校前夕,队员们站在黄河岸边,迎着夕阳许下青春诺言。
    “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这是习近平总书记的殷切嘱托,也是一代代治黄人接续奋斗的终极目标。当青年的目光与母亲河的波光交汇、法学的专业与国家的战略同频时,这份“青春答卷”正好起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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