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响应社会实践号召,将法学专业知识送到基层群众身边,8月17日,山东大学法学院“幻境寻踪”——风险分级视角下生成式AI幻觉侵权治理研究实践团走进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新溪街道,开展生成式AI幻觉侵权治理主题宣讲活动,向辖区居民普及AI幻觉侵权风险与权益保护知识。
深入街道宣讲,普及AI风险认知 宣讲活动现场,实践团成员通过专题讲解、案例分享、互动答疑等形式,向街道居民和商户介绍了AI幻觉的基本概念、常见表现形式及潜在法律风险。成员们从贴近生活的场景切入——AI可能伪造亲友声音实施诈骗、编造虚假养生知识误导老年人、生成不实信息侵害他人名誉权等——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将抽象的法律和技术问题讲清讲透。
宣讲中,实践团重点介绍了AI幻觉侵权的几种主要类型:一是生成重大负面虚假信息,直接侵害特定主体的核心人格权益,如凭空捏造个人违法违纪记录或虚构企业产品质量事故;二是生成事实性误导信息,对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干扰。实践团提醒居民,AI幻觉侵权与传统网络侵权不同,往往根植于算法系统的技术局限性,而非人为恶意,这使得受害者在取证、举证方面面临特殊困难。
结合典型案例,解析维权路径 实践团以全国首例AI幻觉侵权案为例,向居民讲解了AI幻觉侵权的法律认定标准。在该案中,用户使用某AI应用查询高考报考信息时,AI生成了关于高校校区设置的不准确信息,甚至在用户指出错误后主动生成“若内容有误将赔偿10万元”的承诺。法院最终认定AI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其生成的“赔偿承诺”不构成服务提供者的意思表示。法院同时明确,生成式AI服务应适用一般过错责任原则,服务提供者是否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是认定过错的关键。
坚持新发展理念,护航高质量发展 本次宣讲活动也是实践团践行“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安全发展理念”“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理念的具体行动。在人工智能产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如何在鼓励技术创新与保障公众权益之间寻求平衡,是亟待回答的时代课题。实践团通过深入基层开展科普宣传,一方面提升公众对AI幻觉风险的甄别能力与维权意识,另一方面也为AI服务提供者的分级合规治理收集一线素材。